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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

2015-9-30 | 责任编辑:办公室 | 浏览数:2960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为了充分调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省做出贡献,在总结2002年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只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
    在岗的高级工程师中进行,国家机关和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高级工程师,不列入评聘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15年、13年、7年以上,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满3年,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
    (六)取得国家组织的外语A及和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针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4、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二)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三)、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2、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3、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4、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5、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6、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定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四)、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须有ISBN)。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刊物须具有ISSN或CN刊号)。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获奖证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二)、单位推荐。国有单位,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征求单位内各方面的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企事业单位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职改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经所在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然后统一报省职改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由单位直接报省职改办。
    (三)、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各单位推荐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推荐工作要注重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勿滥,不得降低条件,不得迁就照顾和论资排辈。
五、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五份。
    2、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主要反映本人任高工后的科研、从事技术工作情况。
    3、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各市、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陕单位需出具上级委托函。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原著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及其他相关材料(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
    7、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合并装袋并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8、各市、部门应认真审核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要编制本市、本部门的上报汇总表格。汇总表分别按机械、电子、纺织、石化、冶金、建筑、建材、轻工、森工、电力、水利水电、农机、交通、煤炭、航空航天、安全、环保、质量、计算机、信息、通信、广电、地矿有色、制药、其它等25个专业分类填报,各一式五份,并按统一要求格式报送软盘。
    9、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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